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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习所里收获多”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8日  查看次数:次  
□ 范  珉 陈元豪

  “没想到会来这么多人。”2月28日,官渡镇桃园村“农民讲习所”遇到了意外“烦恼”,按计划摆好的150张凳子根本不够。
  一大早,桃园村委会前,200多名群众将300平米的广场围得满满当当,角落里还站着几十个人。不少临近村的村民慕名赶来。“听说桃园村讲习有干货,我专门搭车过来听!”新街村村民戴生华说。
  桃园村“讲习所”因起步早、内容实,在镇里小有名气。今天是“讲习所”第二讲,镇综治办副主任张光文、派出所长王先进,用身边的案例入手,谈学法用法,讲乡风文明。
  “去年7月,1组的邓某和刘某发生纠纷,双方在厮打过程中,导致邓某脸被擦伤、刘某左手环指粉碎性骨折。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对二人各拘留7天、处罚300元。”王先进向大家讲述了一个发生在身边的案例。“但双方对致伤原因分歧很大,刘某多次到市县公安局信访,经市县公安局核实后决定不予立案。”
  “刘某伤重而邓某伤轻,为什么处罚结果一样?”村民龚国宏站起来问道。
  “是不是因为邓某年纪大呢?”“反复信访竟然也不起作用……”
  下面的群众议论纷纷。
  “我就处罚决定向大家解释一下。”王先进用通俗的语言向大家解释道:“刘某被鉴定为轻伤二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邓某属过失行为,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所以从致伤原因和犯罪故意上审定不构成刑事案件。双方都有责任,所以判处上述决定。”
  “高深的法律知识,今天听懂了!”站在广场角落的戴生华举手喊道,“王所长,还有什么典型的案件跟我们分享下,我们以后好注意!”
  “有的!我镇的涉案人毛某,无视法律和政策,寻衅滋事,影响极其恶劣,经公安机关处罚行政拘留7日;新街村的陈某,酒后闹事成惯例,被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警醒,现在已经改变很多……”王先进微笑着回答。
  “讲习所里收获多,以后我每期都会来。”桃园村三组的明平泉听完还不舍得走,留下来帮忙收拾凳子。据介绍,当天该镇桃园、百里河、小河三个村同步进行法制讲习,累计参会人数800余人。
  “农民讲习所,就是农村发展的大课堂,要讲大伙最想听的。”官渡镇党委书记张伟成说。春节前,他就动起了脑筋:趁在外的群众返乡,利用讲习所给大家上堂课。讲什么呢?他与镇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商议,大家都反映,物质越来越丰富,但乡风文明还是短板,争当贫困户、赌博、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于是,大家商定,在全镇开展法制讲习。接下来的一周内,该镇将组织综治办、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单位继续选派讲习员奔赴各村开展讲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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