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3月1日起,我县将实施长江禁渔期制度。禁渔区为流经竹山堵河流域及其支流。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按照相关规定,在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为了顺利落实这一制度,县渔政部门近日开展了大量的宣传工作,除了通知管辖区内的作业渔船外,也加强了“外来”渔船监控管理,力求在禁渔期内做到“水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的管理目标。
渔政部门表示,即日起将开展相应的执法行动,重点是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守护渔业资源,落实好禁渔制度。 (黄 军 邓昌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