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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3月24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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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4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3月13日,宝丰镇村民温某金、杨某军因所驾摩托车违法加装雨棚,被县交警二中队分别依法重处500元罚款,并责令现场撤除雨棚,同时通过县级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
  全市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交警大队广泛宣传发动,强力落实管控,促使涉摩交通违法有效遏制,涉摩交通事故全面下降,阶段性成效显现。目前,共检查摩托车电动车3万余台次,纠处涉摩交通违法8000余起,行政拘留无证驾驶人员18名,开展宣传警示提示活动36场次,曝光典型违法案例26起。
  全区域覆盖“零遗漏”。将辖区摩托车、电动车出行集中、流量较大、违法突出、秩序混乱的路段全部列入整治范围,按照春运管控模式,实施全警联动联勤,在全县范围内构建了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的“零遗漏”整治格局。
  全时段严管“零容忍”。除正常上班时段所有路段基本不失控外,由各勤务中队分别组建执法小分队开展错时弹性执法,力保下班时段不失管。对摩托车非法改装、电动车加装雨棚、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重处罚款并予以行政拘留;对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及无牌无证、无交强险等违法行为,一律“零容忍”纠处到位。
  全方位宣传“零投诉”。一方面,主动与县级新闻媒体加强互动,邀请媒体记者对整治行动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媒体平台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另一方面,要求各执勤民警着装规范,警容严整,切实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时刻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将说理教育贯穿于集中整治的全过程,坚持做到文明理性纠违。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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