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8年03月24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4日  查看次数:次  
  陈中诏(户籍地为竹山县秦古镇秦家坪村1组,现住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
  本院受理原告罗显菊诉你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2017)鄂0323民初20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竹山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罗显菊各项损失120000元;二、被告陈中诏赔偿原告罗显菊各项损失74510.01元(其中鉴定费3100元,已垫付26393.31元);三、驳回原告罗显菊的其他诉讼请求。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荣凤(曾用名华荣风,住竹山县楼台乡楼台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汪元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2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原告汪元虎与你离婚。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双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丙平(住竹山县上庸镇九华村):
  本院受理原告范金秀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庸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李昌根(住竹山县文峰乡太和村5组):
  本院受理原告吴仕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不准原告吴仕平与被告李昌根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包翠萍(住竹山县双台乡界岭村):
  本院受理原告周定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务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张权(住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3组):
  我院受理原告王莲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40在竹山县宝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