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传千古的同音社
在竹山县档案馆存放着一张微微泛黄,却散发出一种独特的魅力的档案——《竹山县易俗同音社简章》。
《竹山县易俗同音社简章》清晰地反映了民国二十五年,竹山当时音乐、戏剧、艺术发展的情况,显示出办社目的、组织结构、社内会议日期、流程、出席人员以及经费的分类、数目和筹集方法等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各项事务及个人需负责任都进行了详细的明确。
在《竹山县易俗同音社简章》中这样写到:“本社以增进古今戏剧演习音乐联络感情为宗旨。” “本社分为四个股,经理股、音乐股、演奏股、文书股。经理股设主任一人,负责保管社费账项及经理本社内外事务,并设股员一至三人负责召集社员及经理筹备事项。音乐股设主任一人负责保管奏器讲习音乐,并设股员一人负责经管奏器事务。演艺股设主任一人负责演戏戏剧分派社员任务(如演习某种戏)事项,并设股员二至四人分别负责演习事项。文书股设主任一人负责指挥办理文件及缮写事项,并设股员二至四人负责助理一切事务。”分工合理,各股各司其责。在社员的组成上明确:“凡在本社演习音乐戏剧及同人等均为本社成员。” “社员品行不端及不良嗜好规劝改正”,还规定“有反革命行为者、不端品行者、失已身名誉及破败本社宗旨者、有五次以上不到社、积欠常务费久不缴纳者。”
《竹山县易俗同音社简章》标志着早在民国二十五年时,竹山就已形成音乐、戏剧、艺术社团,这对全县音乐、戏剧、艺术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陆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