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涛同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竹办发[2014]20号)等文件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现特此公告,限你于2018年7月25日以前返岗,如到期未返岗,我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解聘办理。
特此公告。
中共竹山县林业局党组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