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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7月2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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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及声明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0日  查看次数:次  
张权(住湖北省竹山县麻家渡镇罗家坡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王莲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王莲凤借款50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50元及公告费3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宝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杨明汉(住湖北省竹山县溢水镇腰店村4组):
  本院受理刘超诉你及杨文菊民间借贷纠纷两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9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杨明汉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刘超借款46000元并自2017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被告杨文菊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杨文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明汉追偿。三、驳回原告刘超其他诉讼请求。及(2018)鄂0323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杨文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刘超借款46100元(47000元-900元)并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被告杨明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驳回原告刘超其他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竹山县鑫盛石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龙诉你公司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7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一、被告竹山县鑫盛石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程龙支付土地租赁费10000元、赔偿损失20000元,以上共计30000元,并按年利率6%自2016年1月1日起支付10000元土地租赁费的占用利息。二、驳回原告程龙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坤(住湖北省竹山县擂鼓镇擂鼓村五组166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石头轮胎修理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22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罗坤在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原告竹山县石头轮胎修理部欠款18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邓辉(住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2组51号401室):
  本院受理原告常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6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被告邓辉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原告常俊支付劳务费1800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程军(住湖北省竹山县文峰乡太和村2组1号):
  本院受理原告陈少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鄂0323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声明
  竹山县红明黄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323NA000933X,特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喻杰
2018年7月19日
  竹山县银辉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本,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20323000010791(1-1),特声明原证作废。
声明人:蔡银
2018年7月19日
注销公告
  竹山县成功大鲵养殖专业合作社(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3420323MA48T7K30M)经股东会决议,拟向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并自2018年7月17日起停止经营,由胡忠武、刘良波、熊先凤、陈文、陈代云成立公司清算组,对公司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请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视为放弃债权。
  清算组负责人:胡忠武
  联系电话:13636221808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17日
  竹山县小名人幼儿园因所租用的行政用房终止租用协议,报送县教育局批准于2017年7月15日依规停止办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竹山县小名人幼儿园(登记证号C6010005,代码5242032379059480XA)现注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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