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公告
郭金敏(住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210号3号楼601室):
本院受理魏传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鄂0323民初10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郭金敏在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魏传红205320元并从2018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限的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全勇(住竹山县城关镇民族路43号):
本院受理周声华诉你买卖合同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鄂0323民初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被告全勇在本判决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周声华欠款23767元,并自2018年1月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遗失注销公告
根据土地使用证权人印金友申请,该户位于竹山县城关镇千福路3#,3幢1单元5楼501,身份证号:420323197105217216。土地证号:竹山国用(2008)第401150-68号,该土地属国有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分摊面积为:35.96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申请人因保管不善,将该土地使用证遗失,以后若出现该土地使用证,将自动予以作废。现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征询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如有相关权利人有异议,可向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将上述土地使用证(不动产)予以补换证登记。特此公告。
竹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30日
竹山县华祥养殖专业合作社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该合作社法人代表唐瑞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420323MA4CW65F05。
竹山县华祥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8年9月4日
急 聘
庸国风情商务宾馆因业务需要,招聘前台登记人员2人,要求:男女不限,年龄:20—35岁以内,形象好气质佳,熟悉电脑操作,有经验者优先。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提成。联系人:陈敬红,电话:13636230188 13635702888
公 告
本人章治军(身份证号42032319850415611X)、水利平(身份证号341621198805045522)于2018年3月12日在湖北福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千福上庸城项目购买11号楼3单元1801号房,面积127.69㎡,合同已签订,合同编号为:YS0204085,现本人因自身原因无力购房,特申请退房,撤销合同。
公告人:章治军 水利平
2018年9月6日
遗失声明
刘昌华因保管不善,将竹山国用[2009]第401159-2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有关规定声明该登记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昌华
2018年 8月31日
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不慎遗失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证书编号:QS420314010031,颁发日期:2015年11月30日,有效期至:2018年8月27日,现声明作废。
湖北圣水茶场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