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县经济普查对象:
感谢您抽出时间来阅读这封信!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国将于 2018 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新时代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8年8月至11月开展普查对象核查和发放普查资料工作,请您配合普查员做好入户核查工作,真实完整全面提供相关信息;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开展普查登记,请您提前准备好本单位登记注册的相关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基础资料以及2018年度财务资料,配合普查员现场采集普查信息。
经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直接关系我县经济普查水平,也直接反映我县经济发展实际现状。积极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既是每位普查对象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也与每位普查对象的生产发展密切相关。务请大家在经济普查中不得有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等违法行为;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部门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对您所提供的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人员将依法给予严格保密。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理解和支持!
竹山县人民政府县长:陈建平
2018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