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县人民检察院在双台乡,就石某保等五人寻衅滋事一案,举行公开审查听证。
据了解,自2010年以来,双台乡石某保、陈某良、周某华、张某兵等人要求集体搬迁,并多次以道路通行不便、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到各级各部门上访。2016年后,为谋取更大的不当利益,石某保等人又以生活困难、矽肺病等理由多次煽动组织相关人员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向双台乡政府施压,以迫使乡政府满足其不合理诉求,并承担其上访产生的所有费用。双台乡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对其进行帮助扶持后,石某保等人又以其它理由继续组织或煽动他人进行非正常上访,严重扰乱了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案检察官认为:石某保、陈某良、肖某海、周某华、张某兵等人自2011年开始,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在乡、县、市、省及北京等地政府机构上访,逼迫当地政府满足其提出的各种不合理诉求,先后获利高达几十万元。同时,石某保等人在上访期间还在政府机构喧嚣吵闹、打牌,并强行在市信访局办公场所逗留一夜,扰乱政府机构的正常办公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开审查会中,办案检察官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展示了案件基本事实、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物证以及书证等证据;公安机关阐述了提请逮捕的原因;与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律师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和观点,均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性。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县检察院依法对石某宝等5人以寻衅滋事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5人现场进行逮捕。
据悉,县检察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批捕已成为促进检务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以案说法,为旁听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实践课,达到了“审查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的良好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储佼 柏玮 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