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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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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出“负面清单” 规范“打铁人”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不准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干部人事等工作秘密……”11月28日,我县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学习贯彻讨论暨自律卡发放会,集中学习《湖北省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试行)》,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发放“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自律卡,旨在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织密“规矩网”,划出“警戒线”,规范“打铁人”。
  “正人先正己、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自“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出台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制定了《廉洁用权公开承诺书》,将“十五不准”行为规范承诺书通过公开栏、宣传展板、微信工作群等进行公开,严明政治纪律,主动接受群众和组织监督,并对照“十五不准”15个方面的负面清单深入查摆自身问题,查找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整改台账,通过分类学、大家评、量化比等方式,炼就纪检监察干部过硬“真本领”。
  “严守底线,清正做事,廉洁为人;严把案件质量,严格依规依纪办案;恪守‘十五不准’要求,做到心底无私天地宽。”“十进十建”进干部廉洁用权公开承诺,县纪委监委干部通过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研读“十五不准”行为规范,不断增强免疫力,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我们将长期坚持对‘十五不准’行为规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践行干部行为规范,对触犯规定红线的,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县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2017年以来,我县坚持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对8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不力全县通报;对1名好人主义突出、言行不当的纪工委书记,停职检查并调离纪检系统;给予1名派驻纪检组长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给予1名乡镇纪委副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职、调整岗位。监委成立后,对1名纪检组织履职不力,带头顶风违纪问题快查快结,给予纪律处分并免职。   (刘  锐 王尔艳 袁海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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