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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批捕 “地下执法队”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充当“地下执法队”,强征土地补偿款,1月5日,县人民检察院在楼台乡对王某福、王某田、张某国、张某友、袁某清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审查批捕。
  公开审查会上,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办案民警、基层组织代表、律师代表共同参与。据了解, 2011年以来,楼台乡官坪村5组居民王某福、张某国、袁某清、王某田、张某友等五人为达到个人目的,组成“地下执法队”,制定外来建房户在沧浪集镇建房必须先找王某福等人交纳“土地补偿款”的土规矩,对不交“土地补偿款”的外来建房户采取到市县乡无理缠访闹访,迫使相关职能部门对建房手续不予审批,对已办理合法手续的外来建房户,采取到工地静坐滋扰等方式阻止建房户施工。截至2018年11月,王某福等5人先后敲诈勒索王某华等19名受害人现金46.83万元。
  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县检察院依法对王某福等5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对5人现场进行逮捕。
  据悉,县检察院选取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查批捕已成为促进检务公开的常态化工作机制。2018年县检察院累积开展涉黑涉恶类案件审查批捕9件38人,追捕14人审查起诉5件76人。对群众普遍关注的非法上访、妨害公务、阻碍重点工程施工等行为开展公开审查5次。       (章  鹏 柏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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