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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30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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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1月24日,记者从县环保局获悉,我县城市空气环境质量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实现重大突破,标志着我县成功实现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目标。
  据2018十堰县市区空气质量排名显示,2018年1月至12月,竹山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2.8%,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18年1月至12月,我县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值为5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3个百分点。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值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3个百分点。境内Ⅰ至Ⅲ类水体达标率100%,堵河干流地表水始终保持Ⅱ类以上,其中潘口坝上断面考核为Ι类,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据了解,2017年,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三、全市第一。城市空气质量逐年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基本实现了“山在城中,城在绿中,人在景中”的预期目标,一座“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四宜城市已初步成型。   (向继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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