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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嫌危险驾驶罪 被警方依法刑拘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9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3月份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继续坚持“亮剑”酒驾醉驾违法“不打烊”,对查处的醉驾违法严格落实“五个一律”要求“不手软”。13日,五名涉嫌危险驾驶罪(醉驾)嫌疑人被该县公安局依法批准刑事拘留。
  经查,1月30日2时许,城关镇居民殷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区车站路口处发生交通事故,因过量饮酒摔倒在地。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4.84mg/100ml。1月27日21时许,柳林乡村民李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柳林乡洪坪村村委会门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经现场勘查,该人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54mg/100ml。2月15日20时许,麻家渡镇村民刘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至城关镇三桥南头处遇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呼吸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121.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8.55mg/100ml。2月23日21时许,城关镇居民李某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行驶至城关镇绿松石城大桥北头路段遇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呼吸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96.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95.8mg/100ml。2月23日20时许,城关镇居民吴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城关镇绿松石城大桥北头路段遇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现场呼吸酒精检测仪测试,结果为95.8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95mg/100ml。
  目前,上述五名醉驾犯罪违法人全部羁押于县看守所。等待他们的是依法判处拘役、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徐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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