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健康扶贫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健康扶贫政策重点是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无住院指征的不准收住院、不合理的检查不准开检查单、不合理用药不准开单用药、不能确认贫困人口身份的不得以贫困人口身份享受相关待遇、未实施的诊疗项目不准收费、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不准结算,超常规诊疗的不准结算。认真落实“七个严查”,即:查定点医院放宽住院指征行为、查定点医院挂床住院行为、查定点医院不合理检查行为、查定点医院不合理治疗行为、查定点医院不合理用药行为、查定点医院不合理收费行为、查定点医院延长住院天数和分解住院行为。
实行定点诊疗、基层首诊、分级转诊、双向转诊。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县域外转诊实行审批备案管理。未经基层首诊和审批备案转诊产生的就医费用,医保基金和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朱名绍 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