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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5月10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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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  查看次数:次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竹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现面向全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及方式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随机抽选占80%,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占20%。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年满二十八周岁;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三、选任程序
  (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30日。即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
  (二)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候选人信息库。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竹山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书面向竹山县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
  从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任职的,由县人民法院提请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四、本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2019年5月8日至2019年6月7日
  (二)报名地点:竹山县司法局基层股,联系人:曾丽,电话:0719--4222310。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侯选人申请表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提交人民陪审员侯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上述表格可从今日竹山网公告栏下载,也可到县司法局基层股领取。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特此公告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司法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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