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创文办了解到,即日起,我县将对公职人员的9种不文明行为进行严肃惩戒。
重点惩戒的不文明行为有过马路不走斑马线、闯红灯;驾车不礼让行人、车窗抛物、大声鸣笛;不依规缴纳物业费、破坏公共市政设施;在人行道买菜、购物、就餐;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公共窗口不文明排队;在非吸烟区吸烟;随意张贴、涂写、散发小广告;公共场合争吵喧哗、举止不雅;不文明饲养宠物等。
被曝光不文明行为的公职人员将作以下处理:取消当事人“文明家庭”评定资格或荣誉称号;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选;同一单位被曝光的工作人员达到总人数1/5人次以上的,取消其单位年度文明单位评选资格,不发放相应奖励;公职人员全年被曝光累计达到3次(含3次)以上,当事人不得享受年度文明单位奖金。
(陈甜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