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我省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要求,我县将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学费补偿。
该政策从2018年开始执行,分三年补完。享受对象范围为2016年及以后年度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经过个人提交申请、审核相关材料、在教育信息网公示等程序,我县此次共有113人符合享受条件,县财政积极落实补偿资金69.3万元。其中:2016年毕业第二年申报人数为60人,补偿金额33.4万元;2017年毕业第一年申报人数为53人,补偿金额35.9万元。近日将由教育局资助中心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享受对象银行卡中。 (张雅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