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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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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1日  查看次数: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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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位于竹山县城关镇龙山盛景小区9号楼1单元负101号房,现经竹山县人民法院调解与出卖人竹山虹升置业有限公司解除并注销原编号为zsx201400859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一式七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废,交易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本人及出卖人承担。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株银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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