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口乡悬鼓洲村: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县政府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竹山县2019年度第12批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5.5376公顷,其中农用地4.1421公顷(园地0.4188公顷,林地3.7233公顷)、建设用地1.3955公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的有关规定,此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为1.95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别按年产值的9倍、11倍,园地、林地、建设用地修正系数分别为1.1、0.7、1;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安置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特此告知。
潘口乡小漩居委会: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县政府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用于竹山县2019年度第12批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居委会集体土地21.5368公顷,其中农用地8.5087公顷(耕地1.5338,园地,4.1059公顷,林地2.7970公顷)、建设用地12.7769公顷、未利用地0.2512公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的有关规定,此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为1.95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别按年产值的9倍、11倍,旱地、水浇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修正系数分别为1、1.2、1.1、0.7、1、0.5;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安置补偿费在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特此告知。
潘口乡小漩村:
为促进我县经济发展,提高土地集约节约水平,经县政府批准,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表县政府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用于竹山县2019年度第12批次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8.2022公顷,其中农用地1.8801公顷(耕地0.7173公顷,园地0.5366公顷,林地0.6262公顷)、建设用地6.3203公顷、未利用地0.0018公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4〕12号)和《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倍数、修正系数及青苗补偿标准的函》(鄂土资函〔2014〕242号)的有关规定,此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为:统一年产值为1.9500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分别按年产值的9倍、11倍,耕地、园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修正系数分别为1、1.1、0.7、1、0.5;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会保险安置,安置补偿费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理分配。特此告知。
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