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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8月0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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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适度调整健康扶贫政策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09日  查看次数:次  
  近日,记者在县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标志着我县健康扶贫报销新政策开始执行,全县健康扶贫新政“四位一体”结算系统也于8月1日起,在县、乡各级医疗机构同步上线运行。
  据悉,此次适度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调整健康扶贫工作机制、调整“985”政策报销范围及标准、优化住院起付标准等八个方面。
  调整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现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将在2020年年底前,转为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进行。
  实行差异化参保补贴政策。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标准是:精准扶贫对象中五保、孤儿、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代缴;其他精准扶贫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每人100元予以补贴(先征后返)。
  调整“985”政策报销范围及标准。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或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外市域内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0%左右。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5000元以内,县域外就医费用一律不计入5000元的兜底保障范围,超出报销范围和未经转诊的不予核销。
  优化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标准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100元、300元、800元,住院起付标准不纳入健康扶贫政策保障范围,同时不纳入5000元兜底保障范围。
  突出基本医保支付主体作用。住院基本医保费用(不含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是90%、80%、70%。
  突出医疗救助作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未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按70%比例给予基本住院救助。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经大病保险报销后,按75%的比例给予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
  严格执行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控制政策。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自付比例,县域内一级医疗机构不超过3%,二级医疗机构不超过8%,县域外省内三级医疗机构不超过10%。
  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就医引导。严格执行县域内基层首诊、逐级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控制县域外转诊率。确需转诊到市内对口帮扶医院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由县级医疗机构审批,医保部门备案。市外住院就医的,向县医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手续。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不在指定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健康扶贫政策。
  以上政策调整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县域内政策范围内5000元兜底自2019年1月1日起累计计算。8月1日前已办理入院手续的贫困人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原规定执行。
  县卫生和健康局健康扶贫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措施》执行进行了简单解读,他表示《措施》是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19]18号、十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县在新政策的制定上既不拔高政策、也不降低标准,更加贴近实际,操作性更强,进一步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质效。 (党时轩 陈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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