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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31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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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竹山环境”走在前列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查看次数:次  
  全力推动“竹山环境”走在前列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具体措施》解读
 
  一、打造更加规范高效服务的政务环境
  1.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广“鄂汇办”APP应用。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审批”。
  2.推广“一事联办”审批服务。围绕开办餐馆、便利店、幼儿园、诊所、网吧等常见场景,实行“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取件”,推行“一事联办”。
  3.规范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健全完善政务服务大厅、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室、部门自建服务大厅功能,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为依托,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推进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服务流程再造升级,对现有流程进行清理,对自行设定没有法律依据的一律取消;对有法律依据,互为前置审批的,一律合并;从有利于群众办事角度,调整服务环节和流程顺序;推动各部门、各层级关联事项并联办理,变“一事一流程”为“多事一流程”。
  4.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湖北政务服务“一张网”应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行“掌上办”。实现“一网通办”和“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进一步提升实体大厅“一站式”功能,实行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共享,加快推进我县大数据中心建设,12月底前建成县级统一的政务服务交换平台,实现与省、市“应接尽接”共享使用,基本实现县、乡(镇)、村(社区)数据共享。
  5.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
  6.规范资质资格许可和中介服务。清理压减规范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规范中介服务和监管力度,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加快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对政府部门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各行业部门和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7.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全面开展“多规合一”、“多测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及区域性评价等,改革范围内项目审批100%网上办理;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政府投资项目、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80、60、40个工作日以内。
  8.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
  9.提升跨境贸易服务水平。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运用全覆盖,对重点外贸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对一般原产地证、优惠原产地证、不可抗力证明等涉外文件及时上报,做好服务;实现小微外贸企业的出口信用保险全覆盖;积极对接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帮助外贸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提升通关效率。
  10.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涉企税费优惠政策,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加强服务和指导,应享政策落实到位。实行纳税缴费“610服务”,即企业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加快退税退库进度,出口退税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精简优化社会保险费缴费核定流程,提供多元化办理方式。推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单位信息变更、缴存业务全程网办。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
  11.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5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整合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一般登记、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加强“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全城通办、全流程网办和水电气过户一体化。切实保护企业和购房业主的权益,探索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项目“交房即交证”,探索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
  12.健全重商亲商爱商服务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完善“领导包联服务”机制,持续深化“双千”工作,为企业开展领办帮办代办服务,加强市场主体教育和引领,深入企业及时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具体问题,做到县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经济部门负责同志包联重点企业项目全覆盖,入企服务常态化,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现场办公、一事一议。充分发挥12345热线电话作用,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机构,各单位自建服务大厅窗口)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系统,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

  二、打造更加宽松便利开放的市场环境
  13.实现企业开办“2半0”目标。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申请、一窗发放)、半天内办结、零成本(免费赠送一套3枚章即企业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14.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一照含多证”。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按照“以照含证、集约办理、材料共享、审管联动”的要求,推行向申请人发放一张同时加载相关许可(含登记备案)证信息的营业执照,实现一张营业执照涵盖食品经营、食品生产、小餐饮经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6种许可证信息的改革目标,为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更快、服务更好、程序更简、花钱更少的营商环境。
  15.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打破行政性垄断。
  16.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和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综合施策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用能、用工、融资、用地、用水等领域成本,减轻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开展治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清单、收费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从严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扬活动,禁止借开展评比达标表扬活动向企业摊派费用。
  17.加大金融支持服务力度。打造“便利可得”的融资环境,积极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金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引导银行将各项金融扶持政策落实落地到企业。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加强融资担保支持。
  18.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实行办电“321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10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县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进一步提升低压接电容量,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提升到100千瓦,新建茶叶加工车间接电容量提升到200千瓦以上。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
  19.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切实降低一般用水用气成本。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实现申报、预约业务100%在线办理,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
  20.简化企业注销手续。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对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公示期满,即到即办。

  三、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法治环境
  21.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继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加大对重要决策、重要部署执行、行政执法信息、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民生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公开力度,努力打造阳光诚信政府,把政府诚信考评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22.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应用,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政府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并逐步与其它公共服务领域对接,形成“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格局;通过政务平台、APP、信用湖北及政务服务大厅为社会提供信用信息免费服务。大力支持市场主体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
 23.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对市场监管领域行为数据、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逐步规范经营者行为。
  24.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加强部门协作,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
  25.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抢险救灾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开展招标机构专项整治,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
  26.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以提升效率为核心优化执行合同,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2%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6%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27.提升破产办理质效。依法加快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在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28.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惩戒力度。
  29.全面保护投资者权益。建立健全清理证明工作长效机制,清理取消“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切实“减证便民”。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为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对投资者涉及的金额小、案情简单、纠纷明确的案件进行快速审理,缩短诉讼周期。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健全立体化诉讼渠道,积极推进跨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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