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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电梯”来了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5月8日上午,十堰美百吉竹山县分公司正式开业,并在县公安局家属楼举行“共享电梯”加装动工仪式,拉开了我县老旧小区“共享电梯”建设的序幕。
  据悉,“共享电梯”项目是一种“免费安装,有偿使用”的共享模式,即每部电梯地方政府补助15万元,剩余款项由企业投资,并全部承担老旧小区电梯加装和后期运营、维保、电费等费用,居民只需缴纳适量的乘用费。
  记者了解到,“共享电梯”加装有四点要求,一是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已建成投入使用、五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未安装电梯的房屋;二是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三是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房屋质量和消防安全;四是临城市主、次干道房屋加装电梯必须符合城市规划且不影响人员和车辆通行。
  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共享电梯”安装后根据楼栋层高不同而收取不同的乘坐费用,具体乘用费价格概定为2-4楼(含4楼)0.2元/次、5-6楼(含6楼)0.25元/次、7-8(含8楼)楼0.30元/次。其中,65岁以上寿星老年人和残障人士免费乘坐。
  对于居民来说,不用出钱就可以安装电梯是一件民生实事,期待“共享电梯”为更多市民带来方便。(徐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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