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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24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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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结硕果——“十三五”期间竹山县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4日  查看次数:次  
  “十三五”期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工作要求,重点抓好法治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和刑事执行等工作,奋力擦亮法治建设的底色、做足公共法律服务的成色、彰显服务大局的特色、注浓司法为民的暖色,为“平安竹山”、“法治竹山”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筑牢法治根基
  建设法治竹山
  依法治县有序推进。一是成立机构。2019年,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17个乡镇成立依法治乡(镇)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直单位均成立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二是健全制度。建立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等,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制定规划(要点)。制定下发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七五”普法五年规划,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也相继制定了工作要点(计划),确保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四是召开会议。县委常委会定期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是强化学习。坚持县委常委会学法和年度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制度。县委每年至少组织1期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讲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六是强化督察。制定《竹山县法治建设督察方案》,县委依法治县办坚持日常指导跟进,针对执法、司法、普法重点领域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法治督察活动,确保执法司法规范公正文明。七是强化考核。制定《竹山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办法》,县委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和综治考核内容进行考评打分,并将考评情况进行通报。
  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精神,修改制定《竹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竹山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行政决策工作规则》《竹山县人民政府合同管理规定》等规则,并严格推动执行;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县政府聘请4名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县政府重大事项、重大行政决策等行政涉法事务办理。全县43个县直单位、17个乡镇、244个村(社区)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定期召开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和合法性审核的前提下,对“三重一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决策。2019年至2020年度,县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规范性文件582件。二是规范公正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全县54个行政执法单位在《今日竹山》“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示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615条,配齐行政政执法记录仪、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器材,配强法制审核人员,确保达到执法人员总数5%比例;强化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制度,组织全县257名执行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网上考试,做到行政执法人员执证上岗、亮证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明显提升。2019年至2020年度,全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8件,行政应诉案件7件,审查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涉法事项48份,审查协议(合同)71份。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不合格案卷进行整改;组织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干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水平。


  公共法律服务
  便民惠民利民
  “十三五”期间,县司法局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抓手,聚焦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全面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全业务、全时空的“实体、网络、热线”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社会治理现代化示范县建设提供法治保障服务。
  搭建平台。在县级层面,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先后投资200多万元,建成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公证、律师于一体的“实体、网络、热线”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乡村层面,依托乡镇司法所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室建成1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44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
  建强队伍。在县级层面,整合县综治中心、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指挥调度中心、矛盾调处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在全市率先建成社会治理中心,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10余家县直单位和2家律师事务所集中入驻县社会治理中心。在乡镇、村(社区)层面,整合乡镇司法所干警、法律顾问、“一村(社区)一辅警”(兼任村级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法律援助联络员、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协管员)力量,及时为民提供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等精准法律服务,努力打造一支覆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的法治建设队伍,有效破解基层法治建设短板。
  健全网络。在搭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的同时,大力推行“互联网+”,依托12348热线、中国法网、中国普法、湖北普法、十堰普法、法治竹山等平台为群众提供网络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按照“应援尽援、能援必援”要求,建设1个县级法律援助中心、23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和244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站,由法律顾问每月定期到乡镇、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参与疑难复杂纠纷化解等,打通了公共法律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注重质效。法律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五年来,法律援助律师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80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4000项,共解答法律咨询48900人次。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1087件,参与县领导大接访225场次,化解矛盾纠纷80余件。办理公证案件1196件、司法鉴定案件1022件。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结合平安建设双月攻坚“五大行动”、“三查三保”、“四大四包”专项行动和疫情防控“疫后综合症”,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系统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1925件,成功调处11688件,调解成功率98%。依法选任60名人民陪审员和14名人民监督员。


  严格刑事执行
  促进社会和谐
  “十三五”期间,县司法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041名,社区服刑期满解除矫正1094名。县司法局对社区矫正对象警告69名,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5名,对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建议收监1名,依法对2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执行地变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十三五”期间,县司法局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1182名(其中刑满释放人员546名,社区服刑期满解除矫正人员636名),对重点人员帮教管理做到一人一表、一人一策、一人一帮教小组、一人一帮教方案、一人一评做报告、一月一汇报“六个一”,共为42名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低保、临时性救助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帮教期内8人重新犯罪,重新犯罪率0.3%。
  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法治保障。县司法局抽调1名领导干部全程参与县委政法委组织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法治宣讲活动。印发《竹山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活动80多场次。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我县法律援助律师全程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代理,为涉黑涉恶案件提供法律咨询1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0余份,出庭5次。
  站在全面依法治国新的起点,县司法局将以更大的毅力和勇气,凝聚智慧力量,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大局,认真谋划法治竹山建设当前和长远工作,积极为我县提供法治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为“十四五”期间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司法行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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