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竹山国用(2004)字第10104067—19号;用地面积51.2平方米,分摊面积18.3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划拨,权利人汤国荣,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汤国荣
2021年8月4日
本人不慎遗失土地使用证,竹山国用(2007)第401597-18,分摊面积:17.22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土地所有权人:秦明 刘艳妮,特声明作废。
声明人:秦明 刘艳妮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