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人社局获悉,我县于9月1日正式启动实施2021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具体返还对象为我县参加失业保险的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
此次返还条件为2020年度失业保险正常参保且不欠费、未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未进入破产清算行列、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返还企业必须为公司账户,不得是个人账户。返还标准是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大型企业,2020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在我县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按企业及其职工2020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据了解,我县失业保险费稳岗返采取“不见面”方式,实行“免申报、免资料、免公示”的“三免”措施,由人社部门依托金保系统,采取后台大数据比对审核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的方法,筛选拟定出返还方案,并提请县发改部门审核、确认企业是否存在严重违法失信情况,税务部门提供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后由财政部门将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张 慎 董 颖 李竹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