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22年02月11星期五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省慈善条例》解读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11日  查看次数:次  

  2021年5月29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9月1日正式起施行。这是我省慈善领域的首个地方性法规,在我省慈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必将极大地推动我省慈善事业的发展。本报特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亮点进行解读,方便供广大读者掌握!
01 明确政府及相关主体责任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慈善工作协调机制。
  2.对政府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在慈善工作中的职责分别作了规定。
02 健全完善慈善表彰制度

  1.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北慈善奖”;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湖北慈善周”。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
03 加强对慈善财产的管理

  1.《条例》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2.《条例》规定慈善组织资助村(社区)实施慈善项目的资金,应当按照慈善捐赠资金专款专用。
  3.《条例》对受益人使用慈善财产作出规定,督促受益人珍惜资助,确保最大限度发挥慈善财产的社会效应。
04 规范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

  慈善募捐
  《条例》着重对涉及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在实践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公开募捐,从开展公开募捐的资格条件、开展现场公开募捐、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等方面进行规范,强调个人或者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明确了开展募捐活动的禁止性行为。
  慈善捐赠
  《条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捐赠,并就公众开展捐赠作了路径指引。《条例》特别重视捐赠人意愿的保护和实现,强调慈善组织应当完善捐赠反馈机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提供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的跟踪查询服务,并对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或者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规定了严格的变更程序。
05 引导个人求助行为

  1.将个人求助的范围界定在个人为解决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特殊困难的范围内,并对求助方式和渠道进行指引。
  2.规定求助人应当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合理确定求助上限,公开受助款物用途及剩余款物处理方式等,并明确提供虚假信息、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的法律责任。
  3.压实平台责任,明确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发布的个人求助信息负有核实、风险提示、违法行为报告和协助处置责任。
06 鼓励发展慈善服务

  1.《条例》在慈善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慈善服务的范围,规定慈善服务包括以扶老、助残、恤病、济困、救灾等形式对困难群体和个人的帮助,以及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事业发展的促进等。
  2.鼓励和支持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用自身资源或者智力、体力、技能等,开展慈善服务。
  3.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的机构和设施,为慈善服务提供支持。
  4.支持慈善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等加强协作,提高慈善服务水平。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