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28日,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曹某醉酒驾车找人顶替,处罚“升级”,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5月9日晚,被告人曹某在酒店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某路段撞向路边,造成路肩、路灯等多处公共财物损毁。事故发生后,曹某心生惧意,同时担心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逃避法律追究,便打电话叫其朋友程某赶到现场冒充开车司机,并谎称自己只是随车乘客。
在公安机关的后续调查中,曹某、程某二人供述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迫于法律震慑,曹某不得已承认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的事实,经血液检测,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虽未逃离现场,但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找人“顶包”的行为,应当视为脱逃,遂依法认定曹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曹某被从重处罚,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而碍于面子,替曹某顶包的程某也因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相应处罚。
警方提醒:肇事顶包行为不仅有违社会公德,而且妨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件调查和司法公正。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逸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情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酒驾顶包,你根本帮不了别人,反而会害人害己。 (侯诗海 张成竹)
男子醉酒驾车被抓 找人顶包双双受罚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6日 查看次数: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