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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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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2日  查看次数:次  
  尹定军(住得胜镇大桥村2组):
  本院受理原告袁书田诉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江兆龙(住得胜镇五道河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肖成香诉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徐万海(住得胜镇五道河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肖成香诉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得胜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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