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针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对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提出的新要求,县检察院从多个方面着手,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诉讼权利,实现执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的有机统一。
积极转变干警执法观念。积极组织干警学习理解刑诉法、民诉法修改内容以及高检院、省院的新要求,引导干警充分认识检察官和律师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同盟军”,改变过去对律师警惕、防范、对立的思维定势,为与律师建立良性关系打好思想基础。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该院侦监科、公诉科、民行科等职能部门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积极对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调研,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在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的同时,积极商讨解决对策。
完善律师接待工作机制。加大物质投入,为律师行使阅卷权、了解案件进程创造便利条件,组织召开侦监、公诉、监所、控申四部门座谈会,清除律师查询、会见等障碍,安排专人负责对辩护律师提出辩护、会见、阅卷、取证、听取意见等申请进行受理登记、材料转交和告知,对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取得的证据及时通知辩护律师查阅复印,防止出现变相剥夺辩护权的现象,方便律师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案情。
建立与律师联系沟通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征求律师的意见和建议。对疑难复杂、罪与非罪争议较大的案件,把证据摆在桌面上与辩护律师交流,虚心听取辩护律师的具体意见和看法,明确争议、了解理由,以便随时纠正和调整不正确的观点。
健全预警反馈机制。建立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档案库,实行每周议案制度,对因忽视律师辩护意见,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严肃批评,并发出预警通知。强化与律师的信息沟通,听取其对执法办案、律师权利保障、工作态度等方面的反馈意见,及时了解律师诚信档案及律师违法犯罪等相关信息,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