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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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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有据可依

新闻作者:邵际超 柴林林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3日  查看次数:次  
  本报讯 为公平、公正落实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规范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近日,县政府印发《竹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试行)》。
《核对办法》规定,办法适用于政府相关部门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时,对提出申请的居民个人或者家庭,委托县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其经济状况开展调查、核实以及出具书面报告的活动。核对的内容包括核对对象的可支配收入、财产。
  《核对办法》指出,县级民政部门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主管部门。经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县级公安、人社、住建、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核对办法》的出台,为确保有限的公共财政资金投向最需要救助人群创造了必要条件,为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准确性、科学性提供了支持。据悉,此前我县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和核对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我县将积极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逐步破解救助家庭收入核算难,救助对象认定难的瓶颈,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开、公平、公正。
(邵际超 柴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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