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3年11月30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

新闻作者:李 勇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近日,县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物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违反规定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卡券。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或变相核销。纪检监察机关将把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物品,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卡券,以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问题,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以切实改进作风取信于民。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2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