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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3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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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格式合同 打击霸王条款

新闻作者:陈兴云 周 坤 余 龙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30日  查看次数:次  
  11月26日,县工商局组织召开相关企业法人约谈会,就格式合同专项整治进行宣传发动。邀请了法院法官、律师到场,对格式条款合同制定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专业讲授和培训。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县工商局组织对涉及民生的重点领域的格式合同条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主要包括通信服务、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宾馆、大型商场、超市等行业。整治的内容包括,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的责任,主要包括: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主要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责任,主要包括: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主要包括: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的权利;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就格式条款争议提起诉讼的权利;消费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
  县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本次整治以疏导规范为主,处罚为辅。要求经营主体先进行自查,将现有格式合同送往工商局备案,便于审查指导纠正。限期不改正者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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