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3年12月07星期六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按日期检索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公告

新闻作者:陈甜甜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7日  查看次数:次  
章天宏(住擂鼓镇擂鼓村5组,现住潘口乡小漩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603032433):
  本院受理原告邵义国诉你及被告林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91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及被告林红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邵义国借款50000元人民币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14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陶成义(住城关镇北大街84号,公民身份号码:420323580512001):
  本院受理原告李远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600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不准原告李远鸣与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二月五日
柯美兵(住城关镇民族路黎明家园2号楼1单元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2624196503280034):
刘风云(住城关镇民族路黎明家园2号楼1单元702室,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6708280041):
  本院受理原告钱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温辉(住城关镇大街社区92号):
  本院受理原告闵代全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1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向原告闵代全清偿轮胎款2350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二月三日
叶梅(住溢水镇花栎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8012015820):
  本院受理原告程茂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原告程茂军与你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喻成禄(住溢水镇何家湾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420323197612020813):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鄂竹山民初字第016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原告李俊文借款人民币35000元,并承担本案受理费、公告费合计人民币138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