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下旬,记者从县教育局获悉,为推进教育督导制度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促进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协调发展,我县决定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
从2014年1月开始,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兼顾区域和学校类别,将全县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划分为10个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3名专(兼)职督学,负责对责任区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督查指导工作。要求责任区督学佩证上岗,采用推门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校园巡视等方式开展工作。每人每月至少到学校督导1次以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每学年提交一份内容详实的督导报告,对被督导学校教育教学情况作出公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