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6日,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案在县法院以公诉观摩庭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市检察院、各县市区院相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30余人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
2011年至2013年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房县、竹山等地贩卖毒品多达27次,贩卖毒品22.2克。公安机关侦查时,在李某某的身上和住处查出还未被贩卖的毒品91.46克。被告人李某、熊某受李某某指使,多次帮其从房县往竹山运送毒品、收取毒资,其中李某参与贩卖2.6克,熊某参与贩卖3克。
在法庭上,李某某对多起贩卖毒品的事实予以否定,被告人李某、熊某也有不同程度的翻供,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和构成要件,逐次进行了讯问、举证和质证,在短时间内构筑起了较为完备的证明体系,指证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公诉人还就被告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诱因和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辩护律师展开 了激烈的辩论。
庭审结束,观摩人员围绕公诉人的仪表举止、语言表达、证据出示、法庭辨论等方面进行了评议,对公诉人所展现出的良好风貌、充分的庭前准备、良好的庭审控制能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期望年轻同志要以此为契机,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升公诉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