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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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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农职务犯罪的初探及预防浅析

新闻作者:袁慎红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查看次数:次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从中央到地方对“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越来越大,安排下拨的涉农资金越来越多,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农村的矛盾越来越多,涉农职务犯罪也呈上升之势。
  2013年以来我县处理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当中,其中涉嫌挪用公款案件3件3人,涉嫌滥用职权1件1人,总结出我县农村干部职务犯罪有以下特点:涉嫌犯罪主体特定为农村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是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委会会计及村民小组成员。作案手段多样且简单直接,主要是利用职权中饱私囊;挪用公款、损公肥私;文化程度较底,法制观念淡薄;犯罪隐蔽性增强,单次案值小。
  党员干部涉农职务犯罪成因主要是综合素质不高、法制观念淡薄;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监督制约;财务管理混乱。
  针对以上原因,总结以下对策:
  (一)、严格对村干部的选任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从德、勤、能、绩综合考虑,选好配强村党支部书记,教育广大农村党员,破除支部选举中的宗族观念,把好选举关,让选民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来行驶选举权。
  (二)、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健全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切实增强村情村务的透明度,保障村民的监督权,让村民有知情权和发言权。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要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和实物保管人员分设制度。要把好财务收支关,收取的土地征用补偿款等要及时纳入财务。要加强对农村资金的分类管理,对一切假公济私的行为予以严惩。
  (四)、严厉查处涉农案件,强化打击力度。通过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和剖析,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五)建立农村预防工作机制。建立预防工作组织,健全预防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与农村党委政府达成预防共识,成立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制定农村预防目标,构筑一道党委领导、多方参与、依靠群众、全面高效的预防网络。
  (六)加大政策、法律宣传教育的力度。作为检察机关就要配合乡镇突出以法制宣传为主线,针对“村官”频频触网的现象,大力宣传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另外通过宣传让老百姓知道如何维护自身利益,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作者系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二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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