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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14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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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主体 新机制 新实践

新闻作者:李光锐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14日  查看次数:次  
  新的历史时期,农村经济发展必然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要解决用什么办法培植以农场、企业和大户等为主的市场主体问题,即培植业主;二是要解决以土地等为主的生产资料整合集并问题,即整合地主。只有充分调动业主和地主的积极性,农业产业才有希望。
  近来,在双台流传着一句顺口溜“种好地,为自己,村干部学着当经理;修条路,挖道渠,集体的事有盼的”,这句顺口溜是群众对台子村以村委会为经营主体的土地股份流转新模式的生动描述。
  佘书记提出了土地流转三权分离思路,目的是为了促使业主与地主双向互动,确保人尽其为、地尽其力。双台乡在县委县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培植引进市场主体,也已形成了有代表性的三种土地流转模式:一是家庭农场流转模式,如茂源山羊养殖合作社流转土地200亩种植牧草。二是能人大户流转模式,如南口村民黄华流转土地100亩种植药用牡丹。三是龙头企业流转模式,如神农本草公司流转土地800亩种植药材。这三种流转模式可以简单的概括为“四化同步”:农企联姻产业化、经营管理职业化、生产种植规模化、政府服务全程化。
  然而,在工作实践当中,我们还面临着:“地力贫瘠的土地无人流转怎么办?撂荒的土地不好流转怎么办?边头边脑的零散土地无法流转怎么办?孱弱劳力没有能力流转土地怎么办?空壳村的集体经济难以发展怎么办?”等五个难题。
  五个怎么办逼迫着我们动脑筋、想办法、找出路,双台乡台子村充分相信群众、紧紧依靠群众,把五个怎么办问计于民,引导发动群众讨论商量、比较算账、票决执行,探索出了以村委会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土地股份流转新模式。在乡土地流转中心的监督下,以村委会为经营主体,依据群众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把土地流转给村委会,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股份按1:3:6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村委会作为业主组织经营活动,占60%的股份,主要负责技术指导和种植过程中的种子、肥料、农药等相关费用;提供土地的村民占10%的股份;田间固定管理人员占30%的股份,负责按照业主要求搞好田间管理;每宗土地经营活动的收益由村委会、土地地主和负责田间管理的人员按照股份分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土地经营收益由村民大会推举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教师、老军人”和村干部、田间管理人员等组成监督小组共同监督。
  这种模式有利于提高基层管理者的综合素质。通过市场竞争迫使村干部研究市场选项目、研究经营学管理,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客观规律学着为集体做生意,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这种模式是针对特殊地域、特殊地块、特殊人群的一种特殊模式,是对其他三种流转模式的有力补充。四种模式构成了双台“流转模式四轮驱动、流转规模欣欣向荣、经营管理市场决定、群众参与人人在心、集体经济大为振兴”的农业发展新局面。
(作者系双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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