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体现低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暨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2014年2月以前经县民政局批准享受的全县城乡低保对象。
二、时间安排:2014年3月5日至5月31日。
三、方式方法:1、城乡低保对象持社会救助证、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金存折等证件到所属村(民)居委会,主动报告家庭相关情况,提出是否继续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正式书面申请(应详细说明家庭住址、成员、职业、收入及财产状况、生活状况、申请低保理由等),并出具竹山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2、各乡镇组织工作专班入户核查,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民主评议,并将结果进行公示。3、县民政局随机对各乡镇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暨专项清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特别提示:在3至5月份核查和清理行动期间,我局将暂停办理低保申请申报审批等各项手续,生活确有困难家庭由乡镇人民政府解决临时救助,待专项清理结束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民政办提出申请。
为确保此次核查清理工作圆满完成,我局诚邀社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
咨询及举报监督电话:县民政局:4225439;县低保局:4231720
特此通告。
竹山县民政局
201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