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县政府《集中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竹政办发[2014]12号),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卫生城、省级环保模范城、园林城、森林城市进程,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自即日起至2014年5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大气污染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大力整顿工业企业超标排放废气。加大污染企业排查、督导、整改、处罚力度,采取切断电源、供水等措施,依法关停重度污染企业。严控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准入,全面淘汰落后产能,倒逼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二、大力整顿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密闭措施,严禁敞开作业,严禁凌空抛洒,全面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城区街道、重点工地等定期洒水降尘,临路煤堆、料场实行封闭储存或建扬尘抑尘设施;
三、大力整顿城区油烟超标排放。加大宣传、技改、处罚、关停力度,重点整治县城小区、路边及公共场所餐饮行业违规超标排放油烟。开展城区餐饮企业、商户排查,鼓励餐饮企业、商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污染环境的沿街烧烤和饮食摊点一律取缔;
四、严禁焚烧农作物秸秆、树木落叶等物料和垃圾、废弃物,禁止将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及其他焚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五、严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落实城区禁鞭规定,查处居住小区、临街商铺、宾馆酒店等重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定时、定点、防控到位;
六、严禁城区商业噪声扰民。重点查处城区娱乐场所、商业宣传、加工作坊、建筑工地等超时营业、超标准排放噪音;
七、严禁道路两旁焚烧毁林。重点查处道路两旁焚烧垃圾、焚烧道路两侧荒坡地、行道树,杜绝损害道路两边生态绿化;
八、严禁清明期间高危祭祀。严禁带明火上山,严禁未成年人独自上坟祭祀。杜绝祭祀引发火灾。
环保、住建、工商、公安、农业、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查处。
整治期间设立举报电话:环保局4228369,执法局4228992,公安局4226905,工商局4225126,住建局4225202,农业局4225151,交通局4227689。
特此通告。
竹山县城市综合执法办公室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