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相关规定,5月20日,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出台。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设置正高级到员级五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改革涉及我县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教学辅助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人事代理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且现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改革后小学(幼儿园)中的高级教师首次评聘的比例实行严格控制,各地小学(幼儿园)申报高级教师职数暂按不超本地小学(幼儿园)教师总数的3‰掌握。(胡 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