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我县出台《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竹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三个规范性文件,从资产配置标准、报批程序、采购方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平、科学、合理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从资产处置范围、审批程序等方面,强化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无序、资产流失问题,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上锁”。
三个文件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及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办法》的出台,为促进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张宜源 董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