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9月中旬,县检察院依法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一名保外就医罪犯提请收监执行。
自今年5月全国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县检察院监所科积极组织,精心谋划,对全县所有服刑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进行了检查,其中假释8人,暂予监外执行11人,除3名犯人因病不能报到外,其余16人全部到监所科作了书面思想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犯人全部提交病情证明书。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检查的三类罪犯,我县有2人,其中王某因抑郁病、双相障碍被房县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该院对王某的治疗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后,发现王某已于6月30日治愈出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8月22日,该院依法向县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王某收监执行。日前,王某已被房县法院依法收监。(查小波 夏海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