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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9月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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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庙派出所国有资产处置公告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27日  查看次数:次  
  受委托,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拟对大庙派出所国有资产房屋产权实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物位于竹山县大庙乡,建筑面积约347.5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30.27m2,厨房96.9m2,厕所13.33m2,洗浴室7m2)。水泥场地300.9m2,大门1道,护房大岸363立方,铁护栏12m,土地868.45m2。参考价34.1146万元。可整体出让,有关手续双方协助办理,有关税费按税收政策相应承担。
  二、受让人资格
  受让人必须是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个人(法人身份证和个人身份证)。
  三、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于公告之日起持有效证件(法人身份证明或身份证、户口本),到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咨询、报名,办理申请竞买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10万元。保证金缴入竹山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竹山支行,账号:558657534430。2、竞买人一经获得相应资格即表明承认并了解本次转让《公告》等有关规定。3、公告到期后,有两人以上报名的采取公开竞价转让的方式,只有一人报名的采取密封式报价协议转让。4、本标的转让设保留价,竞买人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交易不予成交。5、标的进场转让顺序。先进行标的进场整体转让,若竞买人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整体转让不予成交。然后转入分割单体竞价转让,若竞买人最高应价仍未达到保留价时,单体竞价亦不予成交。6、处置成交后,买受人应按规定同委托方和出让方分别签定《转让成交确认书》和《产权转让合同书》,并在5日内按标的成交总价款向本交易中心交纳5%的佣金和处置后的全部价款,保证金可转抵出让价款。7、未能竞得标的者,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8、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只负责本次现状物标的物的公开处置,不负责标的物交割及结算等其他事项。
  四、标的物报名、展示、出让时间、地点
  1、标的展示、报名时间:2014年9月26 日至2014年10月6 日(节假日顺延)。2、出让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时。3、报名(转让)地点:十堰市产权交易中心竹山办事处(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治平 13986909179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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