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少数民族群众友好相处,建立水乳交融的和谐关系,不仅体现在对他们的政治关心、经济扶持和生活关怀上,也体现在对他们的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尊重上。
我县22个少数民族共2195人,其中回族1800多人,占少数民族人口的70%。这1800多的回族群众都是信奉伊斯兰教的穆斯林。根据伊斯兰教规定,教徒都要经常参加宗教活动,每个周五的“主麻日”要在清真寺内集中诵经授课。城关镇民族路的伊斯兰教清真寺就是我县回族群众开展宗教活动的固定场所。据介绍,清朝乾隆年间,一批外籍回民来我县经商,并逐步在城内及周边定居,随后扩展到上庸、官渡、宝丰等乡镇,在城区修建了总面积860平方米的清真寺。文革期间破“四旧”,清真寺停止了宗教活动。1982年为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县政府对清真寺依法进行了登记,同时拨专款对寺院进行了修复,重新恢复宗教活动,后又成立清真寺管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对其进行规范管理。2008年和2012年,针对清真寺长年失修,信教群众无法开展宗教活动的实际,县民族宗教局积极争取省民宗委、县政府、城关镇政府支持,又先后安排专项资金共20万元对其进行了维修,为信教群众创造了良好的活动环境。
县委、县政府不仅为信教群众提供安全固定的场所,解决硬件设施难题,而且还采取多项优惠政策为教职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使他们能够安心在竹山为穆斯林群众服务。为了保证正常的宗教活动,县政府从河南省请来一位年轻阿訇,为阿訇解决户口,生活费除每月从自办企业清真寺油坊解决外,县民族宗教局还从民族事业工作经费等渠道每月补助460元。2010年省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下发后,我县财政每年预算1.2万元为2名教职人员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与此同时,我县还通过多项具体举措支持回族群众的正常宗教生活,比如,汉族姑娘嫁到回族家庭后,在其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特定仪式加入伊斯兰教,由阿訇取教名,正式参加宗教活动,并按照穆斯林习俗生产生活。在开斋节等重大的节日时,县民族宗教局专门组织慰问活动。县内来了经商和临时定居的穆斯林,县民族宗教局积极协调城建、工商、公安、执法等相关部门及时做好登记等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同时,联系阿訇做好对接工作,帮他们迅速找到“家”,能够参加正常的宗教活动。
我县不仅尊重回族群众的宗教信仰,也尊重他们的各种风俗习惯,这在回族群众的丧葬处理上最有代表性。回民“无常归真”(去世)后,讲求土(土葬)、速(快速)、简(简朴),反对大操大办,他们不请道士,不择日期,不闹夜,不烧纸,不放鞭炮和动乐器,只要求阿訇带领守灵人在清真寺内诵经祈祷。基于对这一风俗的尊重,我县城区推行殡葬改革多年来,一直准许回民群众在清真寺举行葬礼仪式。县民族宗教局还通过积极向上汇报,争取到价值2万余元的不锈钢塔布匣子(穆斯林装殓抬送亡人的公共用具)2个,保证了穆斯林丧葬所需。为解决原回民墓地已葬满的问题,县政府召开专题会,决定从民政部门解决15万元在城关镇万福山公墓中单独划定10亩回民墓地,纳入公墓统一规划。并且由县民族宗教局、城关镇、清真寺管委会负责人,带着阿訇在公墓范围内按照伊斯兰教教义的规定自主选址。
尊重回族群众风俗习惯,还体现在尊重其饮食习俗上。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而又有一定饮食禁忌的宗教,教胞吃的食物,像牛羊鸡鸭都要诵真主的尊名宰,他们不吃凶猛的、自死的动物,不吃血液和猪肉,不吃不卫生的东西,这些饮食习俗也和汉族群众大不相同。在这方面,县委、县政府也是做到全面考虑,全力照顾。为满足他们生活习俗所需,在县城发展中,始终将清真“三食(肉食、副食、饮食)”的布局放在重要位置考虑,目前,仅在城区就有9家专门从事清真“三食”经营的店铺。从1994年起,县政府每年春节前给回族群众拨发肉食补贴专款,其标准由每人每年25元增加到50元,已累计发放60多万元。在县“两会”等重大会议或活动中,凡有回族代表或者群众参加,会务组都会考虑安排单独的清真席。目前,在县城的民族风情一条街建设中,还计划把回民风味餐饮作为特色产业进行打造。
尊重互信同发展,一枝一叶都是情。仔细回顾,县委、县政府对回族群众,对所有少数民族同胞的关心重视、理解尊重是远远不止这些的,但,“一粒沙中见世界”,这些细枝末节恰好折射出了我县融洽的民族关系和这种关系形成的原因。我们相信,有这种尊重信赖作基础,有县委县政府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将会更好根植于竹山县47万各族人民心中,少数民族群众一定能更好地融入竹山的生活,大家求同存异,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竹山这个23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建设的更加红火,更加幸福,更加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