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笔者从县国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月销售额在3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将免缴增值税。这一新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全县小微企业的发展再迎利好。
新政策的出台,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提高到3万元,并将适用范围从现行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扩展到小微企业。
下一步,该局将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平台,加大对小微企业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让纳税人切实感受到国税部门的温暖,打通服务纳税人的“最后一公里”。
据了解,我县将有200余户纳税人享受该“政策红利”,后期减免税额将在15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