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宝丰镇曹家沟村6组村民李某(男,30岁)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县交警又一次重处罚款1000元,这是其自10月5日以来10日内因严重交通违法第二次被查处,两次罚款累计达7000元。
现查明,10月5日,李某驾驶一辆轿车行至346国道322公里处,遇交警二中队执勤民警履行检查,经查证,李某不仅没有领过任何驾驶证,而且其所驾轿车上悬挂的号牌竟然也是套牌,民警遂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00元、5000元,同时将其使用的套牌收缴。让交警没想到的是,10月14日,交警在346国道326公里路段巡逻时,又遇李某无证驾车,在接受检查时,李某哀求说:“你们上次处罚了我6000元,这次请你们原谅一次好吗?”民警严厉地告诉他:“无证驾驶不仅危害自身安全,同时严重危害他人安全,对此种严重违法,绝不能姑息迁就。”随后,民警对其再次重处罚款1000元,并反复提醒李某驾车需要取得合法驾驶证。 (徐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