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下旬,为深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县纪委就进一步严明“两违”整治工作纪律下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县纪委监察局对党员干部在“两违”整治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纠。党员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即违规审批建房、分户、落户及土地流转等手续的;违法自建或参与违法建设,或是充当违法建设的保护伞的;拒不拆除自建或参与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干扰、阻挠、抗拒有关部门依法执行拆违及相关公务的;在“两违”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跑风漏气的;为亲朋好友说情打招呼,或假公济私,捞取好处的;在“两违”整治中,工作懈怠,敷衍塞责,影响“两违”工作顺利推进的;不能有效劝阻亲属违法自建或参与违法建设的。同时,对“两违”违法违纪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影响“两违”整治工作推进,或是所管理的干部在“两违”整治中违纪问题突出、影响比较恶劣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方式,即举报地点:县纪委信访室;举报电话:0719-4225408;举报邮箱:zsjwzw@tom.com。 (李 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