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我县人民路广厦小区住户柯希丹,因保管不善,不慎将位于广厦小区烟草公司职工住宅楼3楼1号房改房土地使用证丢失。根据本人申请,现向社会征询异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如相关权利人无异议,我局将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等规定,予以补发。特此公告 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