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数字报|今日竹山-电子版

2014年11月06星期四
国内统一刊号:CN**-0000
本期导航 往期回顾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调整电费抄表收费时间和交费时间的通知

新闻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查看次数:次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省电力公司要求,从2014年11月起,全省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客户抄表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7日至23日,收费时间为每月20日至28日。为避免客户缴费来回往返,11月1日起,各供电所可办理预缴电费并提供预收电费发票,20日后可领取正式电费发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2009-2017 ©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竹山县新闻办公室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 备案号:鄂ICP备0501781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