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省电力公司要求,从2014年11月起,全省低压(380伏及以下)用电客户抄表时间统一调整为每月17日至23日,收费时间为每月20日至28日。为避免客户缴费来回往返,11月1日起,各供电所可办理预缴电费并提供预收电费发票,20日后可领取正式电费发票。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网竹山县供电公司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日